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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或部分驳回通知当天起,15个自然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复审。
说明如您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,则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驳回文件后的第二天00:00起,30个自然日内您均可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,具体以商标局实际受理时间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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